《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凡因城市重点工程项目拆迁的拆迁户,两年内其子女可凭拆迁协议书、原户口簿等到原房屋所在地区上学,享受学区内儿童入学同等待遇。对于拆迁超过两年及以上,根据义务教育户籍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保障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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