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时代的政治与社会

古巴比伦时代各城邦的政治制度与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及乌尔第三王朝不同。汉穆拉比统一后,建立中央集权 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

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 的官员,小城市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有些城市(如西帕尔等)获得一定自治权,城市商人鉴督从富裕商人家族中选出,任期1年,负责税收、运河开凿、城墙修筑、公***仓库和码头的管理等。

汉穆拉比的对内政策基本是伊新 拉尔沙时期城邦政策的延续。统一过程中,汉穆拉比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是远交近攻,灵活变动结盟关系,为统一两河流域总目标服务。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

⒈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⒉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古巴比伦时代还存在其他类似穆什钦努的依附阶层。

⒊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三类:

1,“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鲁以服军役而领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儿子继承,但仍以服军役为条件;拒绝或雇人代其服军役者处死刑。

2,“纳贡人”;指领有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的份地的人,受王室的剥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买卖、抵押或传于女继承人。

3,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汉穆拉比法典和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材料证明: 私有土地占相当数量,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已普遍流行。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2或1/3。果园、菜园的地租为收成的2/3。

土地价值随灌溉用水的供应情况而异,有的供应灌溉用水的园圃地租高达收成的3/4。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汉穆拉比之后即爆发了反债务奴役的斗争,导致国王发表解负令。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祭司是神庙的侍奉人员,负责主持祭祀活动、节庆典礼,念咒祈祷,占卜等。他们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国家一个最特殊的阶层。

美索不达米亚大部分的神,都供在庙里。因此,美索不达米亚地的庙宇也多得数不清。据统计,考古学家仅在苏美尔遗址就发掘出了3500座庙宇!

美索不达米亚人注重现世的祈福和享乐,建造神庙是为了祭祀诸神,保持和神的良好关系,以保佑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所以,一国之中,庙宇往往是仅次于王宫的最好建筑。对修建神庙,各民族都舍得花大本钱。希罗多德在他著作中描述的巴比通天塔,就是最有代表性的神庙。

既然神庙多得数不清,祭司作为神庙的侍奉人员,数量自然惊人。他们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权势显赫。

在美索不达米亚,国家的王权受到三种限制:法律、贵族和祭司。其中以祭司最有势力。国王是神的代言人,其权力由神授予,而神的代表是祭司。在老百姓眼里,人君如果不从祭司手中获得权杖,就不能称之为名正言顺。祭司代表神授权给君王时,一般都有庄严隆重的仪式。在这种神权政治下,祭司拥有极大的特权。

而且,祭司是国家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他们控制和管理着神庙里的财富。由于宗教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美索不达米亚的神庙聚敛的财富无以数计。国王一般划拨一部分土地作为庙产,并指定区域献租纳税。对外战争如果获胜,战俘和战利品优先送达的地方就是神庙。加上国民竞相敬献的各类供品,神庙里不仅充满了食品、蔬菜、水果,而且拥有大量的金银财宝。祭司作为财富的管理者,他们出租土地、经营钱庄、参与商业活动,使神庙的财产不断增值。因此,祭司因神得财,因财得势,成为社会的特权阶级。

祭司多出于名门望族,职业是世袭的,其称号也代代相传。他们还往往是国家少数垄断了文化知识的人。在神庙开设的学校中,祭司既是校董,又是教师,通?教育对学生灌输宗教思想,因而也是垄断思想的阶层。

祭司也分不同的等级,高级祭司负责主持重大的祭祀活动,普通祭司按等级各司其责。比如卡鲁、那努负责领唱圣歌,尼撒库负责主持奠酒,那姆克负责清扫,巴努负责驱魔仪式。另外还有专门从事占卜和解释预兆的祭司,他们负责求神问吉、解梦看相、占星预卜等。 巴比伦的学校产生于何时,尚无定论。20世纪30年代,考古学家在幼发拉底河畔南部的马里城(Mari)挖掘出一所约公元前2100年的学校遗址,被认为是根据考古发掘所知的最古老的学校。“它包括一条通道和两间房屋,大间房屋长44英尺,宽25英尺;小间面积为大间的三分之一。大间排列着四排石凳,每条可坐1人、2人或4人,***容45人;小房排着三排石凳,***可容23人;很似学校课室。两房四壁无窗,从房顶射入光线。房中没有讲课的讲台或讲桌,却放着许多学生的作业泥板。墙壁四周的底部安放着盛有泥土的浅浅水槽,好似是准备制作书写用的泥板的。附近摆着一个椭圆形的陶盆,可能是储放清水以便和泥制造泥板的,或则是放置书写用具的。地面上装点有很多亮壳,好似是教授计算的教具。这所房舍靠近皇宫,不靠近寺庙;刚好别处发掘的泥板书的储存场所也是近宫而不邻寺的;有人推断这是古时的学校。”

两河流域的学校以培养文士为目的。文士分为高级文士和低级文士。前者充任官员,后者则从事各种职业,如公证人、掌印员、土地测量及登记员、军情记录员、缮写员、计算人员、秘书,等等。

在古代两河流域,考古发掘了大量泥板书。这些泥板书标明的最早日期是大约公元前3000年,是用苏美尔人的象形文字书写的。在此后的1000年间,象形文字发展成为楔形文字,广泛流行于中东地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和波斯人均使用它。这些考古发现的资料大多是宗教方面的文章 或是与实际生活有关的文献,如契约、记录、文职人员的报告、法律、条例、公告等。还有一些资料是关于数学的,虽然当时两河流域的数学比古埃及的数学水平高得多,但这些数学问题和古埃及一样,涉及的都是一些实际问题。在晚些时期的数学记载中(即波斯和塞琉西时代),就有了一些天文图表以及关于日历和占星术的计算步骤了。很明显,两河流域学校存在的目的是给不同类型的未来官员提供高级教学。

约公元前2000年的一篇苏美尔文描述了当时学校的生活。该文后来被多次抄写,所以可以推断出它的描述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从此文多次使用阿得语来看,可判断是由一名阿得族的学生所写的,但全文还是用苏美尔文写成的,因为当时苏美尔文是学术语言,其地位相当于后来欧洲的拉丁文。学生早上来到学校,自带午饭。校长是“学校之父”(schoolfather),有一名教苏美尔文的教师和一名教算术的教师。上课的形式是抄写已有的泥板书。学习的科目有苏美尔文、算术和簿记。学校实行严格的纪律,执行纪律的人有一名勤杂工、一名教师和操场监管人。学生常常在一天内由于不同的过错要遭受几次鞭打,这些过错包括早上迟到、上课讲话、未经许可就起立或离开校园等。直到晚上,疲惫不堪的学生才能走回家,向父亲汇报自己一天的情况(父亲一般都是官员)。晚饭后早早上床睡觉,以保证第二天早上精力充沛。有时候,教师还会被请到家里,通常是由于做父亲的希望自己的儿子成为最杰出的书写者和有知识的人,希望他比其他同学甚至比那些贵族出身的同学更优秀。

公元前2000年的智慧之家(the House of Wisdom)是两河流域实施高水平教学的场所,入学者是已毕业的文士,这里从事的研究也是高水平的。然而,两河流域的学校不同于后来古希腊的学校,其所谓高深知识也是侧重应用价值,而不是面向理论探索。以数学为例,理论推测并没有获得充分发展,大批巴比伦数学论文涉及的是具体问题。

巴比伦创造了人类最早的文明,其教育也是早于其他国家的。“甚至可以说,它早于埃及,至少是与埃及约在同时而有了学校。这是人类最初的学校教育摇篮,也是人类正式教育的起点。”当然,其高等教育还是相当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