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总把犯人发配边疆充军?

我们在看一些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时,经常会看到将罪犯发配到边远地区,比如著名的东北宁古塔、新疆伊犁还有岭南海南岛等地方,水浒中林冲发配沧州的故事也是被大家所熟知。

为什么古代罪犯就要被发配充军到边疆,而不是在关到监牢中呢?

其实发配又叫刺配,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制度,是在唐代形成完善并列入法律条文中的。刺配是源于古代的墨黥之刑,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并用墨染成黑色,以示惩罚。大约在五代时期,为了加强统治,皇帝于是把废除了几百年的墨黥之刑重新搬出,再结合死刑株连重刑重的“徙边”,二者一结合,流刑便出现了。

南北朝时,北魏的皇帝发现这样做,不但可以让社会不安定分子远离政权中心,还能屯垦戍边和补充军力,于是将流刑被重视起来,后来在隋唐的时候成为五刑之一。

到了宋朝,刑罚制度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刺配制度,简直成了宋代刑法的代名词了,几乎所有的宋代的文学作品和以宋代为背景的小说中经常提到。

唐朝末年,藩镇割据不断,战事连连,百姓们被强征入伍后,经常会受不了逃走。为了补充军力,那些不至于被判死刑的重刑犯,比如盗贼、累犯、戴罪官吏和军人等,便被判刺配。先是给他们执行杖责,然后脸上刺字之后发配流放至边疆蛮荒之地,或者一些孤悬海外的海岛上。

可能有人会问这些犯人在流放过程中不会逃跑吗?逃跑的成本其实非常高,首先流放的过程中,犯人会披枷带锁,脚带镣铐,由公差随从押送。其次古代的交通基本上是靠脚丈量,流放路途遥远,犯人缺衣少食,到不了流放地死在途中的大有人在。更不用提古代各地通行都是需要路引的,从大路上走是插翅难逃。

同时针对这种发配途中的逃亡,惩罚也是非常严厉。根据清代的《督补则例》记载,发配人员在途中逃跑被抓住的,原来流放两千里的,改为流放两千五百里,原来流放两千五百里的,改为流放三千里,而且是从原籍再重走。如果逃回家中,家人没有报官的,会将亲属和邻居一并治罪。乾隆后期就更加严厉了,流放边疆的罪犯,一经捕获便就地正法。

另外实行发配流放,对于统治者来说是体现仁政和慎刑,即所谓“不忍刑杀,流之远方”。比如北宋政治家苏东坡一生便被流放多次,在流放岭南期间他写下“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名句,清朝的禁烟英雄林则徐晚年被奸臣陷害,也被流放到新疆伊犁,临行前在和妻子分别时,写下“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诗句。

发配这种刑罚制度,劳民伤财并且非常不经济,最后随着封建社会的消亡也一起被废除了。但是在历史上,可以给边疆戍边增加人力,垦荒开拓,在维护政权统治和促进边疆发展,起到过一定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