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什么提出考察对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