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防治畜禽疾病时产生残留兽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时,加大剂量或用药次数,随意配伍用药,任意使用复合制剂,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使用人用药物,均可造成药物残留。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对兽药残留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有76%是不遵守休药期所致。
(2)使用劣质、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农业部在2003年265号公告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
(3)环境、畜禽饲料被兽药污染。有机氯、磷、氟以及汞、铅等重金属,亚硝酸胺等,污染水源、饲料、饲草及畜禽的生活环境,造成畜禽体内大量蓄积。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物质,使用药物生产发酵的废渣、废水饲喂畜禽造成畜禽体内药物残留,导致畜禽产品污染。
(4)突击使用兽药。为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突击使用药物。在销售病畜禽前,为缓解、消除症状,使用大剂量兽药。
(5)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动物用药后或用消毒剂对厩舍等进行消毒后,造成药物原形或代谢产物进入生态环境,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这就是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
(6)管理力度不够,检测技术、标准不健全。我国在兽药的检测技术及其灵敏度、选择性、特异性等方面,还无法全面满足欧盟等国家对兽药残留检测的要求。食品标准重叠、混乱、缺乏权威性,缺乏对整个食品质量全方位的立体控制,食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